裝配式生態擋墻PC構件產品企業標準
2019-12-31
Q/HZ
四川宏洲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企業標準
Q/HZ/J01-001-2019
裝配式生態擋墻PC構件產品
2018-07-01發布 2018-08-01實施
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
四川宏洲綠高生態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
前 言
本標準按照 GB/T 1.1-2009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的結構和編寫》給出的規則起草。
本產品目前尚無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,特依法制定本標準作為本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。
本標準由四川宏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、四川宏洲綠高生態科技有限公司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張偉、李軍、陳然、王寒生、張宏偉
裝配式生態擋墻PC構件產品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生產的裝配式生態擋墻用PC構件的術語定義、規范性引用文件、產品分類和標記、技術要求、試驗和檢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堆放、運輸、生產等。
本標準適用于裝配式生態擋墻PC構件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JGJ1-2014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
JGJ18-2012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?
GB/T 51231-2016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
GB50666-2011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
GB50204-2015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
JC/T540 混凝土制品冷拔低碳鋼絲
GB175 通用硅酸鹽水泥
GB/T14684 建筑用砂
GB/T14685 建筑用碎石、卵石
JGJ63 混凝土用水標準
GB8076 混凝土外加劑
GB/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
GB50164 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
GBJ107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
GB/T1596--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
GB1499.1 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:熱軋光圓鋼筋
3 定義和術語
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。
3.1
擋土墻 Retaining Wall
擋土墻是指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體、防止填土或土體變形失穩的構造物。
3.2
裝配式擋土墻 Assembled retaining Wall
裝配式擋土墻是指通過按標準模數批量化預制生產,通過現場拼裝形成整體來支承路基填土或山坡土體、防止填土或土體變形失穩的構造物。
3.3
預制混凝土構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
在工廠或者現場預先制作的混凝土構件,簡稱預制構件。
3.4
裝配式生態擋墻Prefabricated ecological retaining wall
由PC預制構件、現澆構造柱、基礎以及錨桿等組合結構體系,用來支撐陡坡以保持土體穩定,并結合綠植系統重建生態景觀的一種復合裝配式建筑
4 標記及分類
4.1
按產品類型使用方法分:裝配式生態擋墻PC無孔構件、裝配式生態擋墻PC斜錨孔構件、裝配式生態擋墻PC直錨孔構件。
4.2
產品標記由構件所屬類型編號,使用功能編號組成。
以裝配式生態擋墻PC標準構件為例:
裝配式生態擋墻PC(Ⅰ型)無孔構件:HZLG—DQ—1—Ⅰa。
裝配式生態擋墻PC(Ⅰ型)斜錨孔構件:HZLG—DQ—1—Ⅰb。
裝配式生態擋墻PC(Ⅰ型)直錨孔構件:HZLG—DQ—1—Ⅰc;
裝配式生態擋墻PC(Ⅱ型)無孔構件:HZLG—DQ—1—Ⅱa。
5 原材料技術要求
5.1 水泥
5.1.1
宜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42.5級普通硅酸鹽水泥,初凝時間不小于45分鐘,終凝時間不大于600分鐘,3天、28天抗壓強度分別不小于22.0Mpa和42.5Mpa,3天、28天抗折強度分別不小于4.0Mpa和6.5Mpa,其他質量應符合《通用硅酸鹽水泥》GB175-2007的規定。
5.1.2
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者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(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)時,應進行復驗,并按復驗結果使用。鋼筋混凝土結構、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,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。
5.2 集料
5.2.1
細集料宜采用中粗砂,細度模數為2.3-3.7含泥量不應大于3.0%,人工砂的總壓碎值指標應小于25%,其他質量應符合《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》JGJ52的規定,不得使用海砂。
5.2.2
粗集料采用碎石,其顆粒級配為5~25mm,針片狀含量不應大于10%,含泥量不應大于1.0%,泥塊含量不應大于0.2%,壓碎指標值不大于20%,其他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》JGJ53的規定。
5.3 水
混凝土拌合用水的PH值不應小于4.5,不溶物含量不大于2000mg/L,可溶物含量不大于5000mg/L,CL-含量應不大于1000mg/L,堿含量應不大于1500mg/L,其他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》JGJ63的規定。
5.4 混凝土外加劑
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《混凝土外加劑》GB8076、《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》GB 50119和《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》JG/T 223的有關規定. 嚴禁使用氯鹽類外加劑和摻有引氣性的外加劑。
5.5 摻合料
5.5.1
粉煤灰應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1596等的規定不低于Ⅱ級技術要求的粉煤灰,其細度不應大于25%,燒失量不應大于8.0%,需水比不應大于105%。
5.5.2
混凝土中摻用礦物摻合料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》GB1596等的規定,礦物摻合料的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。
5.6 鋼材
5.6.1
PC構件用鋼筋和鋼材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5.6.2
熱軋光圓鋼筋和冷拔絲應符合《鋼筋混凝土用鋼》GB1499.1和《混凝土制品冷拔低碳鋼絲》JC/T540的規定。
5.6.3
PC構件中采用鋼筋焊接網片配筋時,材料及應用符合《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焊接網》GB/T1499.3的要求。
5.6.4
鋼筋進場時,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,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。
5.6.5
鋼筋的強度標準值應具有不小于95%的保證率。
5.6.6
鋼筋采用HPB300時,frk=300N/mm2,fy=270N/mm2。
5.6.7
當鋼筋發現脆斷,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時,應對該批鋼筋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他專項檢驗。
5.6.8
鋼筋應平直、無損傷、表面不得有裂紋、油污、顆?;蚱瑺罾箱P。
6 質量技術要求
6.1 鋼筋工程
6.1.1 鋼筋加工
a) 鋼筋彎切加工,應符合國家現行《混凝土結構用成型鋼筋》(JG/T226)的規定。
b) 鋼筋加工制作在現場進行,配置鋼筋彎曲機、鋼筋切斷機和調直機、焊機用于鋼筋加工。
c) 技術人員負責編制鋼筋配料單,操作人員嚴格按鋼筋配料單進行鋼筋加工,確保尺寸正確。
d) 對特殊復雜部位鋼筋,加工前應放大樣,經復核無誤后再進行加工制作,做到尺寸依圖紙,操作按規范。
6.1.2 鋼筋質量控制
鋼筋質量檢測包括鋼筋品種和質量:鋼筋規格、形狀、尺寸、數量、間距;焊接質量;預留洞孔規格、數量、尺寸、位置;鋼筋保護層厚度及綁扎質量。
表6.1.2 鋼筋成品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
項目 | 允許偏差(mm) | 檢驗方法 | |
鋼 筋 骨 架 | 長 | 0,-3 | 鋼尺檢查 |
寬 | ±3 | 鋼尺檢查 | |
高 | ±3 | 鋼尺檢查 | |
主筋間距 | ±6 | 鋼尺量兩端、中間各一點,取最大值 | |
分布筋間距 | ±8 | 鋼尺連續三擋,取最大值 | |
彎起點位置 | 8 | 鋼尺檢查 | |
端頭不齊 | 3 | 鋼尺檢查 | |
保護層 | ±3 | 鋼尺檢查 |
6.2 構件成型與養護
6.2.1
構件澆筑成型前,應對模具、隔離劑涂刷、鋼筋成品(骨架)質量、保護層控制措施、預留孔道、等逐項進行檢查,合格后方可澆筑混凝土。
6.2.2
混凝土從出機到澆筑時間及間歇時間不宜超過30min。
6.2.3
混凝土成型應采用與工藝相適應的振搗方式。當采用振搗棒時,混凝土振搗過程中不應碰觸鋼筋骨架、模具?;炷琳駬v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模具有無漏漿、變形或骨架有無移位等現象。
6.2.4
構件混凝土澆筑完畢,應及時養護,養護制度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。
6.2.5
當采用蒸汽或高溫養護時,在專項工藝方案中應明確PC構件靜停時間、升溫速度、恒溫時最高溫度、恒溫時間及降溫速度等參數。
6.2.6
恒溫期間溫度不宜超過60℃,最大不得超過65℃。恒溫養護時間應根據構件脫模強度要求、混凝土配合比以及環境條件等情況通過試驗來確定。
6.3 混凝土工程
6.3.1 混凝土抗壓強度
a) 構件用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低于C30。
b) 混凝土檢驗試件應在澆筑地點取樣制作。
c) 每拌制100盤或一個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為一批,應制作三組試件。其中:一組試件檢驗脫模時的混凝土抗壓強度,一組試件檢驗28d的混凝土抗壓強度(采用高溫或蒸汽養護工藝時,檢驗出養護室1d的混凝土抗壓強度),另一組備用或檢驗產品出廠時的混凝土抗壓強度。
d) 混凝土拌合物應在攪拌站或喂料工序中隨機抽取,制作標準尺寸試件,并與構件同條件養護。
e) 檢驗強度等級的試件,拆模后放入標準養護室至28d。
f) 檢驗出廠強度的試件,應與構件進行同條件養護。
g) 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方法應符合GB/T50081的有關規定。
6.4 外觀質量、尺寸檢測
6.4.1
PC構件出模后應及時對其外觀質量進行全數目測檢查。外觀質量不應有缺陷,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制定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并重新檢驗,對出現的一般缺陷應進行修整并達到合格。
6.4.1構件的外觀質量缺陷分類
序號 | 項目 | 現象 | 嚴重缺陷 | 一般缺陷 | 檢查方法 |
1 | 露筋 | 構件內鋼筋未被混 凝土包裹而外露 | 鋼筋有露筋 |
| 目測 |
2 | 蜂窩 |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 泥砂漿而形成石子 外露 |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窩 | 其他部位有少量 蜂窩 | 目測 |
3 | 孔洞 |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 和長度均超過保護層 厚度 |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|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| 目測 |
4 | 疏松 | 混凝土局部不密實 |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|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| 目測 |
5 | 裂縫 | 縫隙從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內部 | 構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|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響結構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縫 | 目測 |
6.4.2
PC構件的尺寸偏差檢查辦法應符合表4.6.2的要求,尺寸偏差超岀允許范圍的構件未經處理不得岀廠。
表6.4.2 PC構件尺寸允許偏差
序號 | 檢驗項目 | 允許偏差(mm) | |||
1 | 規格尺寸 | 長 | +10,-5 | ||
2 | 寬 | ±5 | |||
3 | 厚 | +5,-3 | |||
4 | 翼板厚 | ±5 | |||
5 | 肋寬 | ±5 | |||
6 | 對角線差 | 10 | |||
7 | 外形 | 表面平整 | 模具面 | 3 | |
8 | 手工面 | 4 | |||
9 | 側向彎曲 | L/1000且≤15 | |||
10 | 扭翹 | L/1000 | |||
11 | 預埋鐵件 | 鐵件 | 中心線位置偏移 | 10 | |
12 | 平面高差 | 3 | |||
13 | 預留孔洞 | 孔洞 | 中心線位置偏移 | 5 | |
14 | 規格尺寸 | +10,0 | |||
15 | 主筋外留長度 | +10,-5 | |||
16 | 主筋保護層 | +5,-3 |
7 檢驗規則
7.1 檢驗分類
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二類
7.2 出廠檢驗
7.2.1 檢驗項目
包括混凝土抗壓強度、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。
7.2.2 混凝土抗壓強度
批量和抽樣按GBJ107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7.2.3 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
外觀質量全數檢查。尺寸偏差同一工作班生產的同類型構件,抽查5%且不少于3件。
7.2.4 判定規則
7.2.4.1 混凝土抗壓強度
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的原始記錄,評定按GBJ107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7.2.4.2 外觀質量
全部符合表6.4.1中1、2、3、4、5項規定,不得有嚴重缺陷。對出現的一般缺陷應按技術方案要求對其進行修復并達到合格。
7.2.4.3 尺寸允許偏差
尺寸偏差應按7.2.3規定抽樣,全部符合表6.4.2各項的規定,則判定尺寸允許偏差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表6.4.2規定,則判定為不合格;若有兩件不符合表6.4.2規定,應從同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進行復檢,復檢產品全部符合6.4.2規定,判尺寸允許偏差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則判尺寸允許偏差為不合格。
7.2.4.4 總判定
在混凝土抗壓強度合格基礎上,外觀質量、尺寸偏差全部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,否則判為不合格。
7.3 型式檢驗
7.3.1 檢驗條件
有下列情況之一均應進行型式檢驗。
a)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場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當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時;
c)正常生產每半年一次;
d)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;
e)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。
7.3.2 檢驗項目
包括混凝土抗壓強度、外觀質量、尺寸允許偏差、保護層厚度、承載能力等項目。
7.3.3 抽樣
在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10件進行外觀質量和尺寸允許偏差檢驗,10件中隨機抽取二件進行抗承載力檢驗??钩休d力檢驗完成后,在二件中抽取一件,于構件中部同一斷面的三處不同部位測量保護層厚度。
7.3.4 判定規則
7.3.4.1 混凝土抗壓強度
檢查同批次構件混凝土抗壓強度檢驗的原始記錄。
7.3.4.2 外觀質量
若抽取的10件產品全部符合7.2.4.2,則判外觀質量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7.2.4.2,則判外觀質量為不合格;若有二件及以下不符合7.2.4.2規定,應從同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進行復檢,復檢產品全部符合7.2.4.2規定,判外觀質量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則判外觀質量為不合格。
7.3.4.3 尺寸允許偏差
若抽取的10件產品全部符合6.4.2,則判尺寸允許偏差為合格;若有三件及以上不符合6.4.2,則判尺寸允許偏差為不合格;若有二件及以下不符合6.4.2規定,應從同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進行復檢,復檢產品全部符合6.4.2規定,判尺寸允許偏差為合格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則判尺寸允許偏差為不合格。
7.3.4.4 承載力檢測
若所抽二件的承載力檢驗全部能達到設計值時,則判定合格;若有一件不符合設計值時,應從同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進行復檢,復檢,若仍有一件不合格,則判為不合格;若所抽兩件均未達到設計值時,則判為不合格,且不得復檢。
7.3.4.5 保護層厚度
若所抽取一件中的全部數值符合6.4.2的第12項,則判保護層為合格;若有一個數值不符合6.4.2的第12項規定,應從同批產品中抽取加倍數量進行復檢,復檢若仍有一件不符合6.4.2的第12項規定,則判保護層厚度不合格,且不得復檢。
7.3.5 總判斷
在混凝土抗壓強度、保護層厚度、抗承載力合格的基礎上,外觀質量和尺寸允許偏差合格時,則判該批產品為合格,否則判為不合格。
8 標識、堆放與運輸
8.1 標識
對合格的PC構件應做出標識,標識內容應包括:構件型號、生產日期、生產單位、檢驗合格標識等。
出廠時,生產廠家應提供PC構件出廠合格證與自檢證明報告。
8.2 堆放
8.2.1 堆放場地要求
PC構件的存放場地宜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人工處理的自然地坪,應滿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載力要求,避免因地面不平而損壞構件或出現撓度變形。
8.2.2 構件堆放要求
a) PC構件存放時與剛性擱置點之間應設置柔性墊片,且墊片編碼應覆蓋塑料薄膜防止污染構件。
b) 相鄰構件間需用柔性墊片分隔開,以避免碰撞損壞。
c) PC構件暴露在空氣中的預埋特檢應涂抹防銹漆,防止產生銹蝕。
8.3 運輸
8.3.1 運輸準備
8.3.1.1
運輸前,PC構件廠應組織司機、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對運輸道路的情況進行查勘,規劃好最優運輸路線。
8.3.1.2
按照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》進行核對,是否屬于該規定范疇。
8.3.2 運輸基本要求
8.3.2.1
運輸車輛啟動應慢,車速行駛均勻,不應超速、猛拐、急剎車,并根據路面狀況該調整行車速度。
8.3.2.2
PC構件的運輸車輛應滿足構件尺寸和載重要求,裝車運輸時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裝卸構件時應考慮車體平衡;
b)運輸時應采取綁扎固定措施,防止構件移動與傾倒;
c)對構件邊角部宜采用墊襯加以保護。